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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户口人员(黑户)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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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02 16:27

  关于无户口人员(黑户)的一些思考

  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无户口人员为1300万,占总人口的1%。而据人口学者推算,由于一部分黑户担心暴露而没有在普查中登记,实际的黑户数量甚至会高于1300万。1%的人口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社会问题。

  一:造成原因(大致原因)

  1、当时不符合计生要求,超生、未婚生育等。当时执行计生罚款的力度超乎想象的严格,很多人担心巨额罚款及后续的一系列影响,所有不敢给小孩及时上户,这类情形的黑户人数超过占比的60%;

  2、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没有普查到资料,也可以理解为没有主动登记;这种情况归结的原因比较多,有的是农村重男轻女;有的是父亲娶了外国新娘(越南、泰国居多)生下小孩;有的是父母亲去世得早未能及时为小孩上户;有的是母亲改嫁,小孩随母亲;有的是收养别人家小孩,无法正规上户等等;

  3、高校毕业后未主动迁回户口或迁移时丢失,有很大一部分甚至是不知道自己户口是属于挂空状态,直到需要迁户口或者办身份证时才发现自己属于无户口人员,这种情况的占比大概是15%。

  二:办理办法

  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1日下发并实施(《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以下8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

  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同时,也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使户口登记回归原本法律职能,消除黑户上户障碍划定了底线。

  三、无户口人员申办为常住户口,依然阻力重重,症结何在

  1、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看,中央要解决黑户问题的决心很大,措辞也相当严厉。黑户问题之所以久拖难解,成为一个顽疾,其根本原因在于超生处罚无法真正彻底与落户问题脱钩。其中超生黑户中超过95%是二孩超生,很多地方的公安机构需要看到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才为超生人员上户口。另有一些地方,虽然不要求一定有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但是会定期把上户口的超生人员名单提供给计生部门。虽然国家从2016年1月开始开放二孩政策,但并没相关文件表明2016年以前超生的二孩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就出现一个僵局,一方面公安部门正在着力为无户口人员上户口大开绿灯,

  另一方面是众多黑户惧怕超生处罚而不敢前去入户。由于各省正在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部分人群盼望能够在条例完成修订后获得“宽大处理”。

  2、有些部门对造成黑户问题的政策性因素仍存在模糊认识,忙于与自身主管业务撇清关系,这是解决黑户问题的现实障碍。在登记落户时,经常出现门难进脸难看、懈怠推诿、甚至设租寻租等现象,导致能落户而不必落户、不愿落户。真正由无户口人员登记为常住户口,需要做的工作绝对不少,发函所在地派出所、实地走访附近群众收集相关情况、了解父母相关信息、调查取证等等,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估计会超出很多部门的预算。所以很多部门不愿接手办理,以各种理由推搪,毕竟很多省份并没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后续文件。

  总的来说,在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措施都已明确的情况下,彻底解决黑户问题,关键在于执行效率。《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并在最后强调,凡以前文件规定与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执行。只有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能够真正把《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落实到实处,清除所有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相悖的政策文件,才能够真正解决1300万黑户问题,才能够真正把这件利民利国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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